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7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1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下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今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 申请人网上报名(915-92417:00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

2. 人事处现场确认(1010-1018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供)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学校指定的或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3.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018日前)

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校教学督导组织实施。校督导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附件5-6),测试结果及相关评分表格由校教学督导于1013日前移交至人事处。

4. 公示(1025日—1031日)

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 报请省教育厅核批(114日—1113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尽快将教师资格认定事宜通知到所在部门有关人员,并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通知申报人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及其他各环节工作。

2.请各单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于1018日前将纸质版《一览表》报送到勤政楼4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政务。

联系人:刘成,联系电话:6863591  18256069838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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