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弘扬高尚师德,选树先进典型,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最美教师和最美教育工作者评选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以选树培育省部级以上师德优秀典型为目标,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坚持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宁缺毋滥原则,重点向长期扎根于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的教职员工倾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坚守“四个相统一”。

2.事迹突出感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师生员工认可度高。来校工作五年以上,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含荣誉称号,下同)累计3次及以上,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最美教师

参评对象为我校专任教师,需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潜心治学、开拓创新、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近五年教学考核优秀等次达3及以上。

(二)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

1.在教育教学方面,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学任务饱满,能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感染和影响学生,在人才培养方面,育人成果明显5年内,年均教学工作量高于同一基层教学组织平均水平,当年满足下列成果条件中(1-9)的1项:

1)通过B类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及专业认证,做出突出贡献(仅限3人使用);

2)获得B类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三名),或获得C1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两名),或获得C2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主持C类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类1项;

4)取得C类以上教材建设类1项;

5)取得C类以上教学称号1项;

6)取得C类以上教学竞赛类1项(排名第一);

7)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B类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1项以上(不含B1类第二次高奖和B2类次高奖、第二次高奖);

8)指导学生在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发明专利、高水平学术论文等方面成果突出;

9)其他同级别高水平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

教学业绩认定标准参见《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业绩认定与积分办法(试行)》(校教学〔202421号)。

2.在科学研究方面,勤于钻研专业知识、业务精湛,成果丰硕,勇于创新和实践、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社会服务方面,乐于奉献、业绩突出,受到当地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好评。且当年满足下列成果条件中(1-9)的1项:

1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C2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名);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国际发明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智库成果2项;

5获批市厅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6)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7主持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累计到账20万元,人文社科累计到账10万元;

8)撰写的咨政报告、建议等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采纳;

9其他同级别高水平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

其中,论文的分级分类标准参见《淮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校科研〔20248号)。

未满足以上条件但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或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且群众公认的。

第五条 最美教育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者,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注重“三全育人”,善于研究把握教育规律或解决实际问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评选名额

最美教师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最美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不超过5人,以上荣誉称号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评选机构及程序

第七条 评选机构及职能

学校成立最美教师和最美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兼任,负责牵头开展评选具体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最美教师和最美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发布评选通知。教师工作部根据文件精神下发具体评选通知。

()提名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单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二级学院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教师工作部。其中教学、科研相关业绩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其他业绩成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学校评审。教师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最美教师、最美教育工作者初步推选名单。根据推选情况,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分别向纪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清单。经审查合格后,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党委会审定。建议表彰对象,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或个人若对推荐人选或入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教师工作部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第九条 表彰奖励

1.学校给予获批最美教师和最美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发放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并在校内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师德优秀典型引领效应。

2.学校优先推荐获批最美荣誉称号人员申报省级以上各类师德荣誉称号。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四章 荣誉撤销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并追究相应责任: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

()推荐人选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入选后出现师德失范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做出是否撤销荣誉称号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审定;所在单位负责将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通知到个人,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参评成果须为评选年度取得,以下文落款时间或证书落款时间认定。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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