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类别
(一)领军人才(团队)
符合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一类、二类、三类人才要求。
(二)急需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异或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6篇学术论文;(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5篇学术论文;(2)主持三类科研项目(主要指教育部研究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第1名);
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2)主持三类科研项目;(3)获二类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D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水平:(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2)主持四类科研项目;(3)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三)相关说明
1.对于国(境)外引进的博士,根据其毕业时间,只有就读于软科前600名(含)或QS前600名(含)的高校院所博士,可按照上述人才分类标准兑现相关待遇。其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我校招聘岗位专业相近或相符即可。
2.非急需学科专业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待遇面议,安家费:50万元-75万元,首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如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相应级别的,学校给予10万-20万元的奖励,不再享受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艺体类博士的高水平专业实践业绩可作为人才分类认定的代表作,结合个人科研业绩综合认定人才类别,确定引进待遇。
3.对于国内引进和学成归来博士、国(境)外引进的博士,人才待遇兑现要求提供的学术、专利等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一律以学校人才引进当年12月31日前(学成归来的按照学位证书落款年份)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准。
4.以上业绩成果要求近五年取得(截止时间为引进2024年12月31日前)。成果类别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论文、获奖、科研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涉及排名的均包含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卷号、期刊号和页码)要求是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博士在读期间署名时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兑现人才待遇时视同第一作者。各类业绩成果应与本人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以相关文件证书落款、期刊出版时间为依据,并以论文检索报告为准,不含录用通知等。条件中涉及“以上”均包含本级。
二、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金 | 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 | 其他 | ||
人文类 | 理工类 | |||||
领军人才 (团队) | 待遇面议 | |||||
A类博士 | 110 | 15 | 20 | 在首个聘期内(聘任前3年),每月补助高层次人才津贴2000元。 | 学校提供周转住房一套(2年之内免房租)或提供2年租房补贴1200/月;配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条件的可以随调;不符合随调条件的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结合我校内设机构、岗位空缺及人员分布情况,原则上按照人岗相符的要求,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工作。 | |
B类博士 | 100 | 10 | 15 | |||
C类博士 | 90 | 5 | 10 | |||
D类博士 | 80 | 5 | 10 | |||
备注: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直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出站博士后、具有副教授职称安家费相应增加5万元;具有教授职称安家费相应增加10万元; 3.对不具备副教授职称的博士,首聘期内(聘任前3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七级工资标准); 4.入职后取得的高水平成果奖励按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5.以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结束后,业绩条件突出,学校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舜耕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继续给予资助。 6.夫妻双方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安家费不重复计发,按夫妻双方中最高标准的一人享受,另一人按照可享受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
三、各类业绩成果认定标准
(一)论文分类表
等级 |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
三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二)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一类 |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二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
三类 |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
四类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
五类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
(三)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 | 奖励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类 |
一类 (国家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
二类 (省部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
3. 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 |||
三类 (市厅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市厅科学技术奖 |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省社会科学届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