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规范职业行为,坚守师德底线,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是指在教师发生《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行为或《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行为并查实处理后,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教育、警示性质的通报工作。
第三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失范行为概要、查处的依据和结果、发生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整改要求等。涉及责任追究的,还应包括责任分析和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形式。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不同,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具体形式如下:
(一)情节较轻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处理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采取会议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情节较轻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情节较重受到政务警告、记过处分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三)情节较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学校以文件形式全校通报并在学校网站公开曝光,当事人所在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会议通报。
(四)情节较重受到解聘、开除处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的,除按第四条第三款进行通报外,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处理。
第五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时限。对情节较轻或情节较重但社会关注度不高的师德失范行为,应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对影响较大、社会关注较高的师德失范行为,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随时通报。
第六条 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要求。二级单位应结合通报的案例加强对教师的警示教育,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通报警示教育情况反馈纪委和教师工作部。
第七条 纪委、教师工作部应对二级单位落实通报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二级单位及教师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处理处分决定等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