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病医疗补助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医疗补助救助办法(修订)》(校人事〔2020〕5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度大病医疗补助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已参加淮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我校正式在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

厅级干部医疗补助由组织部登记报销。

二、补助救助工作程序

各部门负责将医疗补助事宜通知本部门人员(务必通知退休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大病门诊:《淮南师范学院大病医疗补助救助申请表》(报销时由人事处提供)、医疗结算清单、大病门诊医疗证复印件、发票(或盖有医院红章的发票复印件)、病历;住院:《淮南师范学院大病医疗补助救助申请表》(报销时由人事处提供)、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明细)、住院发票(或盖有医院红章或社保局红章的发票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异地安置证复印件。

三、地点及时间安排

1、2024年03月27日  东校区生化楼二楼离退休党员活动室

2、2024年03月28日  泉山校区综合实验楼4号楼 经济与管理学院 就业招聘室110

上午 8:30-11:30    下午2:00-5:00

四、相关要求

1、未经淮南市社保局报销,不予以补助救助。

2、费用发生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予以补助,以外的不予以补助救助。

3、符合淮南市医保政策规定但自费费用达不到补助救助起点的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救助起点请参见《淮南师范学院医疗保险补助救助办法(修订)》(附件)。

4、脱岗、离岗人员等不符合文件或违法人员不予以补助救助。

5、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的医疗补助资格,追回补助救助金额,5年内不给予任何医疗补助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联系人:朱 芳        联系电话:686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