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次数:188

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办法(修订)

 

 

为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建设一支能适应学校办学需要、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培训对象

1.主讲教师教育课程所有教师。

2.主讲非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没有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都必须参加。鼓励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与实践能力培训活动。

二、实践任务

主讲教师教育类专业课程的教师:通过到中小学、幼儿园参加实践培训,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主讲非教师教育类专业课程的教师:通过到相关企业单位参加实践培训,了解实践单位的生产流程、技术设计及研发过程等,参与实践单位的管理和技术等工作;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为实践单位提供决策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三、实践类型、形式和待遇

1.实践类型

①教师研修工作站研修

由二级学院与校外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申请建立教师实践研修工作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派教师驻站实践研修,有关规定参照《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实践研修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②二级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研修

鼓励各二级学院依托产学研合作基地,组织教师赴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实践培训。

③教师个人联系实践单位研修

教师个人也可自行联系实践单位,但需经学院、学校审批后,方可参加实践培训。

2.实践形式

教师实践培训可采取脱产、非脱产两种方式。主讲非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主讲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实践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个月

3.实践期间待遇

非脱产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其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脱产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待遇、任务、服务期等参照国内访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流程

1.申报计划通知。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下发实践能力培训申报计划通知。

2.组织报名。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参加实践能力培训。

3.个人申请。有意参加实践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实践申请,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实践培训申报书》(附件)。

4.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各学院应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确定参加实践能力培训的人选。

5.学校备案。所在学院将年度实践安排、拟选派实践培训人员名单、实践单位、过程管理与考核方案等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6.入职实践。教师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开展实践培训。

五、管理和考核

1.二级学院要主动与实践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帮助落实实践计划,督促检查实践情况,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教师在实践培训期间,由所在学院和实践单位实行双向管理。教师应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并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实践情况。

3.实践培训结束后,实践教师需撰写实践培训报告,由二级学院进行实践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实践教师的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考核不合格者,按无实践经历处理。

4.学校对选派的实践教师、实践单位及具体实践岗位等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坚决杜绝“空挂、假挂”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及人事代理教师。在进校之前有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历2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不参加实践培训。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请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