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讲师和实验师评审条件
1.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附件1)文件规定执行;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附件2)执行。
2. 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需为双能型教师或参加实践能力培训并获得学校认可。
3.教师岗位申报人员需申请督导听课且有班主任经历。
(二)以考代评人员评审条件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获得硕士学位,到我校工作满4年以上且受聘初级职务满3年。
⑵ 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到我校工作满7年以上且受聘初级职务满6年。
⑶ 专科毕业到我校工作满9年以上且受聘初级职务满8年。
2.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3.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必须提供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四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提供1篇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原则
根据国家审核评估和专业评估的师资要求,对与要求有差距的专业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3.坚持学院(部门)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学院(部门)的岗位设置情况,对于岗位有空缺的在评审时给予优先推荐。
4.坚持业绩突出优先原则
相同的学科之间,业绩条件优秀的、具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的给予优先推荐,同时考虑学科之间的差异。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建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三、评审的系列
(一)高教系列;
(二)辅助系列;
(三)政工系列。
四、岗位设置
(一)讲师的岗位设置
有效申报人数的80%(其中辅导员和人事代理单列指标)。
(二)辅助系列的岗位设置
实验师岗位数6个,其他辅系列5个(其中人事代理单列指标)。
(三)政工师的岗位设置
有效申报人数的80%(其中人事代理单列指标)。
五、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二)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辅导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专职辅导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单列指标。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简表》“人事档案管理方式”栏中须注明“人事代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规范材料装订。各学院(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4),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各学院需提交《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7)填写。
3.规范材料填写。《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中符合条款项需加黑标注。
(二)时间安排
1. 8月31日下午3:00在知名湖报告厅召开申报人员培训会。
2. 9月3日前,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负责申报人教学、科研及相关材料的审核。
3. 9月11日前,各单位完成组织申报人的材料接收、初审、公示,并组织述职;单位职评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议推荐及结果公示。
4. 9月12日,各单位将推荐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行政楼402。
淮南师范学院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