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人员
我校女教职工(在职、人事代理)、配偶无工作男教职工(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配偶的无职业证明、《结婚证》)
二、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间
最后一次在社区医院产检结束(一般是怀孕7个月以后)
三、申请生育保险具体事宜:
1、携带身份证原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到人事处综合科(行政楼409)领取并填写《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人事处网站可下载)
2、携带《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本人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到社保局(华声苑东门)四楼生育待遇审核结算科(电话:6673290)办理确认手续,自己确定生产医院(淮南市),办理确认手续时领取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挂账医疗(检查)通知单,并及时到所选生育医院(医疗定点机构)办理挂账。后期产检和生产费用可部分报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结算。
四、异地生育产后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按照生育保险全市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支付,低于人均标准费用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在异地生育需带身份证原件、《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和以下三项材料中任意一项(配偶为异地户口的证明、夫妻一方在异地(派出机构)工作的证明、双方父母户口均在异地的证明)到人事处综合科(行政楼409)领取并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事处网站可下载)
2、需带《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医疗费用单据(发票)、总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产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到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办理报销事宜。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若还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选择享受这三种待遇中的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人事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