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次数:306

一、查借阅事由: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工作条例》的精神,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借阅干部档案或查借阅有关材料: 

    1、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审理和公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借阅人员范围:

    1、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二名中共党员。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3、除组织、人事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4、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殊情况除外)

三、查借阅手续:

    1、学院内部人员查阅人事档案时,由查阅人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由人事处处长同意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的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派二名中共党员按照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越级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3、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验明阅档人介绍信及证件后,经人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按有关程序登记并将档案交其查阅。

    四、查借阅要求: 

    1、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须有二人同时在场,而且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人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室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的续借手续。

    2、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所阅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党总支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3、未经人事档案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

    4、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5、因出国、升学或其他需要需复印成绩单时,由本人所在部门开具介绍信,经人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印手续,不允许将档案借出私自复印。

请下载附件文件: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doc

                                  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