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布置的统一认定时间,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下文安排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各系报送学科专家组名单及各系《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各系对非师范专业毕业及师范专业毕业未进行过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系统一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
5.学院统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
6.申请人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体检表》一份。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一份。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一份。
(需要进行教育教学测试者有4、5两种表)
(6)本科以上学历证原件与复印件。
(7)普通话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8)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9)两学期授课任务书原件与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1)同底2寸照片1张;1寸照片1张。
7.学校召开高校教师资格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上报人员。
8.公示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9.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