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报岗位使用计划。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当年职称评聘有关精神,上报当年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用计划;
第二步 下达评聘实施意见。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用计划,制定、下发学院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第三步 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报本部门初审后送交人事处,领取、填写申报表,同时由所在部门对申报人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人事处;
1、教师系列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非教师系列填写《专业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表格)和《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鉴定论文代表作原件、复印件(正高:三篇一式三份,副高:二篇一式三份);
4、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1份;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4)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WTO原件、复印件1份;
(5)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提交符合省教育厅要求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材料;
(6)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7)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项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有关教科研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
第四步 组织论文鉴定。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代表作,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五步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
1、人事处对申报人任职资格(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继续教育、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
2、教务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3、科研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人事处连同申报人的考核材料、申报人所在部门民意测验结果、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并报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六步 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学院有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对于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厅相关评委会推荐。评审、推荐程序如下:
1、组织评委会成员认真学习当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
2、评委会成员评议;
第二步 下达评聘实施意见。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用计划,制定、下发学院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第三步 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报本部门初审后送交人事处,领取、填写申报表,同时由所在部门对申报人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人事处;
1、教师系列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非教师系列填写《专业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交电子表格)和《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鉴定论文代表作原件、复印件(正高:三篇一式三份,副高:二篇一式三份);
4、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1份;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4)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WTO原件、复印件1份;
(5)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提交符合省教育厅要求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有效成绩证明材料;
(6)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7)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项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经有关教科研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
第四步 组织论文鉴定。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代表作,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五步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
1、人事处对申报人任职资格(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继续教育、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
2、教务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3、科研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人事处连同申报人的考核材料、申报人所在部门民意测验结果、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并报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六步 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学院有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权;对于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向教育厅相关评委会推荐。评审、推荐程序如下:
1、组织评委会成员认真学习当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
2、评委会成员评议;
3、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唱票、统计,由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投票结果,投票结果超过评委会参加人数三分之二者,即为通过;
4、对评委会评审、推荐通过的人员,在校院网予以公示;
5、公示结束,经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布评审结果并予以聘任;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学院行文推荐至省教育厅相关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即公布评审结果,并行文聘任;
第七步 办理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公示结束,经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布评审结果并予以聘任;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学院行文推荐至省教育厅相关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即公布评审结果,并行文聘任;
第七步 办理资格证书、聘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