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提出申请 | -----> | 本人在考试前半年提出报考统招(自费)研究生书面申请,并填写《淮南师院教职工报考统招(自费)研究生申请表》。 |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 | -----> | 所在系(部、处)签署意见、盖章,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报考统招(自费)研究生计划 。 |
3. 学校审批 | -----> | 所在部门将教职工报考统招(自费)研究生申请及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后,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
4. 通知办理离校手续 | -----> | 学校每年3、9月研究教职工报考统招(自费)研究生情况,审批同意,则按以下步骤办理: 1.需要办理调档政审手续的,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编制占用费、职称指标占用费、进修培训补偿费等费用。 2.人事处依据调档函,负责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直接寄达报考学校。 3.若考生被正式录取,则办理离校手续。人事处向其出具《离校通知单》,持《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销帐等结清手续,将《离校通知单》交还人事处,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