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巩固我校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预防和治理虚报、多领、冒领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在职人员、人事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事派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学校工作的外籍教师、专家,依照国家法律、学校政策及签定的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防治“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为学校“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人事处为其日常执行部门。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校内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管理,亲自把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吃空饷”行为主要包括:
1.在各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学校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隐瞒事实、虚报考勤或实有在岗人数套取学校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五条 利用网络和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在教职员工中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强化预防“吃空饷”意识。
第六条 定期组织各二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制度培训和工作指导,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第七条 学校建立定期检查和单位自查制度,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严格招聘管理,进一步完善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严把人员招聘入口关。
第九条 加强考勤管理,完善校内考勤请假制度;完善考勤工作各二级单位领导负责制和专项管理员制度,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勤办法和流程。
第十条 规范薪酬发放,根据学校规定,规范本单位的津贴发放办法;对于各类请假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发放,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强化离岗管理:对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终止手续。
第四章 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把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加强常态化监督工作力度。
第十三条 人事处作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考勤工作和“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与抽查,切实保证考勤管理工作的真实、透明、公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出现的“吃空饷”问题,严查深究,厘清事实,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对“吃空饷”的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工资清退、工资核销、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对“吃空饷”问题单位,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确定性质后,由学校防治“吃空饷”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程序追究相应责任,并对单位进行减少本年度绩效工资额度的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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