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经学校2017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试行)
为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评价准确、科学。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特殊人才津贴)挂钩。
二、考核对象
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政工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个级别。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政治思想表现与师德考核、课时工作量考核和教科研成果考核几方面组成。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行分项积分和综合积分制。分项积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积分、课时工作量积分、教科研成果积分。
四、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以下七方面内容:
1.思想品质和政治立场;
2.师德和教风;
3.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4.遵纪守法;
5.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6.团队合作精神及思想作风;
7.爱岗敬业及全年出勤情况。
(二)记分办法
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记分标准分别为:5分和0分。
2.凡在考核自然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积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积分应达到5分。
五、教学科研工作考核
(一)教学工作积分是指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事教学和教研成果及项目积分的量化指标(分)。分为课时工作量积分、教学成果积分二个部分。
(二)科研成果积分是指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积分的量化指标(分)。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按照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成果,科研获奖,文学、艺术、体育专业实践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及成果推广,学科、平台及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分别计分,汇总得分为科研成果积分。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课时工作量积分应不少于20分(即300标准课时,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50课时、30课时、20课时),辅导员课时工作量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政工师系列课时工作量积分不作要求。
(四)具有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职称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教科研成果积分(教学成果积分和科研成果积分)应分别不少于12分、8分、4分和2分;“双肩挑”人员教科研成果积分应分别不少于6分、4分、2分和1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成果积分按同级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80%要求。
(五)教科研成果积分和课时工作量积分超过要求部分可以相互折合,最高只能相互折合20%。折合比例为1教科研成果积分=15标准课时。
(六)本年度教科研成果积分在满足本年度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下移到下一年度使用。上一年度下移积分只能用于补足当年积分不足部分,且不能再次下移。
(七)上半年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当年教科研成果积分和课时工作量积分减半考核,下半年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当年不考核;年中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考核。经学校批准的产假、病假、事假3-6个月的教职工当年教科研成果积分和课时工作量积分减半考核。
(八)教学成果积分和科研成果积分分别按校教学〔2017〕44号文件和校科研〔2017〕20号文件计算。
六、综合考核结果
(一)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二)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结果、课时工作量考核结果和教科研成果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课时工作量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教科研成果考核结果不合格,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综合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额发放每个月的预发奖励性绩效。
(二)对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预发奖励性绩效按如下标准发放:实得月预发奖励性绩效=相应职称预发奖励性绩效×{(实际完成的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积分/应完成的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积分)×20%+(实际完成的课时工作量积分/应完成的课时工作量积分)×30%+(实际完成的教科研成果积分/应完成的教科研成果积分)×50%}。
(四)实际完成的积分/应完成的积分大于1的按1计算。
八、考核方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积分、课时工作量积分、教科研成果积分均按自然年度核算。
(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办法的积分计算要求,填写《淮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并提供体现本人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课时工作量、教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初审汇总后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认。
九、附则
(一)本办法中“双肩挑”人员是指同时具有行政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博士学位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三)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