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
2017年9月5日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引才聚才环境,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
(1)博士
(2)教授
(3)博士教授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博士待遇
1.基本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6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2万元。
(4)据实报销学费,如不需缴纳学费,按学校当年博士学费的平均水平的一半予以补助。
(5)毕业六年未评上副教授,且符合副教授评审条件的直接享受副教授待遇。
2. 奖励待遇
(1)博士学习期间获批主持二类项目每项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三类项目(不包括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博士学制期限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源刊上发表论文理科4篇(其中两篇SCI三区以上)或3篇SCI(其中三篇三区以上)或2篇SCI(其中两篇二区以上);工科4篇(其中一篇SCI三区以上)或3篇SCI(其中两篇三区以上)或2篇SCI(其中一篇二区以上);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3篇(其中一篇一类)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源刊上发表论文理科8篇(其中四篇SCI三区以上) ;工科7篇(其中三篇SCI三区以上);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论文8篇以上或7篇(其中一篇一类)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
(3)经学校认定的特需人才一次性给予6万补贴。
(二)教授待遇
1、基础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8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
2、奖励待遇
(1)教授任职后获批二类项目每项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三类项目(不包括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教授任职五年至八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源刊上发表论文理科4篇(其中两篇SCI三区以上)或3篇SCI(其中三篇三区以上)或2篇SCI(其中两篇二区以上);工科4篇(其中一篇SCI三区以上)或3篇SCI(其中两篇三区以上)或2篇SCI(其中一篇二区以上);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3篇(其中一篇一类)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源刊上发表论文理科8篇(其中四篇SCI三区以上) ;工科7篇(其中三篇SCI三区以上);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论文8篇以上或7篇(其中一篇一类)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
(三)博士教授待遇
(1)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3(1.2+1.8)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安置
(一)安置形式
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实际情况分为: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二)安置条件
(1)符合学校教授博士奖励待遇条件(1)(2)的,配偶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年龄在45 周岁以下,且所学专业与学校需要相符合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配偶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所学专业与学校需要相符合的,可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后续发展按学校相关决定办理。
(2)教授子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四、附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2015年以来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2)所有待遇不得重复享受。2015年至2017年下文之日之间培养的且没有享受学校《2004年(111号)文》规定的特殊人才津贴的,按原标准执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3)只具备学历或学位的博士,待遇减半。
(4)服务期未满而要求离职者(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应全额退回安家费、相关人才津贴并冻结科研启动经费。
(5)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学校文件中相关条款如与本文件不符,以本文件为准。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