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413

 各部门、各学院:

    在认真分析学校2015年、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及教职工反映的问题,为更好体现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现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各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2014年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基数,综合考虑人员增加和减少、职称晋升、学生数变化等因素,每年进行总量调整。

二、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各二级学院用于各种自主绩效考核的经费不得高于学校下拨奖励性绩效总量的百分之八,且有详细的分配方案,并有平时工作记录作为分配依据。

三、经学校批准,具有硕士学位立项建设授权学科的二级学院可以从下拨奖励性绩效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补助建设工作,但必须有分配方案和平时完整的工作及考勤记录作为分配依据。

四、行政兼课人员的课时严格按照2016年5月20日学校下发的《关于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几点意见》通知办理,超过300节(标准课时,含理论课、实践实训课等)以上部分学校不予认可。从2017年开始机关兼课人员课时费均由二级学院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须在参照学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发放标准综合考量发放。同时统筹考虑学院内各级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做到各类人员同比例增长或减少。

五、各二级学院之间互开课原则上按照课时据实结算,也可按互开课学院达成的一致意见结算。且互开课课时酬金标准与学院内部课时酬金标准一致。

六、符合《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人事〔2014〕14号)文件规定的、经学校审批的各二级学院外聘教师课时由教务处核定后,上报学校,学校统一核算。经学校审批的各学院退休返聘教师课时由教务处核定后,学校按照其所在学院同级职称人员课时标准进行核算。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对本学院预发的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自查自纠。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设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考核标准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制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方案须广泛征求各类人员意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于3月2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工资科。对于没按学校指导意见进行整改,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学院,学校将暂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