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院(系)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设的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校内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必须聘请专业(学科)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教学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在本校应承担过同名或相近课程的授课任务(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工程实践类技术工人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具有“双能型” 素质的教师优先考虑。 3.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由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院系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教师人选。 2.外聘教师须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报院系审核。院系负责人应根据本院系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在《淮南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各院系将确认后的 《淮南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议,再由教务处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院系负责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并签订工作协议。工作协议一式3份,外聘教师、聘请院系、教务处各一份。 4.各院系应将外聘教师汇总情况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淮南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管理要求 1.各院系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的外聘教师,可酌情扣除其讲课酬金。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2.各院系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教师信息库。 3.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宏观教学管理,负责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定期对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教师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外聘教师标准课时的计算方法与院内教师的计算方法相同。 2. 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根据职称以及所讲授课程类型,按以下标准执行: (1)理论或实验课教学,每个标准课时酬金分别为: 教授(正高级):120元 副教授(副高级):80元 讲师(中级,高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60元 特殊情况,由院系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酬金标准可适当上浮。特聘教授另计。 (2)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标准课时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中实践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酬金标准比照本办法中第五条第2款(1)理论或试验课外聘教师标准计算。实训、实习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数最高不超过15人。 (3)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3.各院系负责外聘教师课酬的报批工作,课酬一律计入外聘教师的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发放。 六、其他方面要求 1.外聘教师对其所承担的教学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课程进度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院系主任批准,教务处、院系及本人各执一份。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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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