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规范和强化各类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校内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员工队伍结构,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发〔2007〕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强化岗位意识、严格岗位管理、合理确定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突出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优化结构,以各个教学单位在校学生数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科专业、课程性质等因素确定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学校对于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核定。 二、教学岗位范围及岗位总量 1.淮南师范学院教学岗位包含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 2.教学岗位总量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淮南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0〕339号)核准, 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总量共计587个,学校预留正高级岗位数5个,分配到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582个。 三、教学岗位数核算办法 (一)各教学单位理论岗位数(L) 1. 辅导员按照生师比200:1计算出各教学单位辅导员岗位数(F),学生数按照上一年度在校全日制学生数统计。 2. 各教学单位专业课教师岗位数(Z)按以下生师比进行核算: 文科26:1; 理科24:1;工科22:1; 美术、体育、及外语 18:1;音乐 16:1。 3. 通识课及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总量按照专业课教师总量三分之一进行核定。各教学单位所需通识课及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数(G)按照2013年人才培养方案所占比重(P)进行核定。 L=F+Z+G; G=(Z*1/3)*P (二)调节系数(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数为实际可分配岗位数(教学岗位总量),实际可分配岗位数与理论岗位数的比值即为调节系数。(T=582/L) (三)各教学单位实际可分配岗位数(S) 通过调节系数计算出各教学单位实际岗位数。 S= L*T (四)流动岗位数(A) 考虑到我校现有岗位数总量较小、学生数较多等实际情况,在各个教学单位增设流动岗位。流动岗位数按照位各教学单位实际岗位数百分之二十核定。 A=S*0.2 (五)各教学单位教学岗位总量(ZL) 各教学单位教学岗位总量为实际岗位数与流动岗位数之和。 ZL=S+A 四、其他 1.以上数据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取舍。 2. 以上条款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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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