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及实施办法,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做好学校各项工作,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学习调研
1.自觉改进学风。校党委中心组、各党总支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与管理,严格完成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学分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写一篇学习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学习的基础性和针对性,增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2.提高调研实效。坚持带着问题深入到一线开展工作调研,坚持学校各项政策制定的前置性调研,重大政策出台要有专题调研报告。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完成每学期听课任务,参与其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的工作交流和调研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全校性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仅限相关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各类表彰型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学校领导不参加各单位各部门的联谊会和非工作性质的会议与活动。原则上不到校外召开学校工作会议。每周二为无会日。
4.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做好会前准备,非涉密会议讨论材料,至少提前一天将电子文稿发到与会者手中。精简会议纸质材料发放,不发放其他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礼品等。非特殊情况不召集临时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
三、精简文件简报
5.减少文件简报数量。认真执行公文处理规定,严格行文规范和拟定程序,严格公文审核,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各处级单位确有需要制作简报或内部交流刊物的,应充分应用电子政务平台,不发纸质版。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切实做好非涉密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6.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简报要言之有物,不说空话套话,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重要性、必要性表述,一般公文不超过2500字,个别重要公文不超过4000字。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催办督办,紧急公文随到随办,一般一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公文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的公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改进新闻报道
7.优化新闻报道内容。校园网主页、校报的新闻,应选取有价值的内容报道,简化称谓,压缩字数。校园网《师院要闻》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成效和进展,不报道一般性布置工作的会议新闻。《系部动态》要多宣传基层单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科学管理、刻苦学习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做法。新闻报道一般不使用“重要讲话”、“莅临指导”、“重要指示”等类似表述。
8.突出新闻报道重点。校领导出席会议一般不作为报道的主要依据。在基层单位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一般不做报道,确需报道的,由牵头部门撰写有关实质性内容的报道,切忌成为领导发言的“压缩版”或“会议纪要版”。除学校重大会议外,新闻报道应减少配插图片,一般不配人物特写。
五、提升服务质量
9.畅通意见渠道。凡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发挥教代会、工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用。坚持学校领导联系基层组织制度、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制度,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落实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和院(系)务公开工作。
10.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多部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为学生办理有关事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厉行勤俭节约
11.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用车。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降低车辆运行费用,总费用在上一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12.压缩办公费用。严格控制参加境内外会议和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向上级报送材料,一般采用网络或邮寄方式,确需面交的,一般不租用专车。严禁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倡导绿色办公,不印不必要的材料,提倡纸张双面使用。
13.简化公务接待。按照必须、节俭、分类的原则做好学校对口接待工作,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一般在学校食堂安排,减少陪同人数,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比上一年明显下降。
七、严格廉洁自律
14.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完善领导干部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向有关干部反馈并要求做出整改。
15.加强督促检查。纪委、监察处、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上级规定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日常督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和干部管理考核。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