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我校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考勤管理
1.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出勤情况等。
2.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并进行统计上报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3.各部门要明确考勤责任,如实做好考勤记录。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每月4日前将本部门考勤情况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作为发放工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等项的依据。
二、劳动纪律
1.全校教职工(除教学部门专任教师以外)均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员、实验教学人员)、教辅部门管理服务人员、教学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及专职辅导员等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2.工作时间严禁上网炒股、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如有接待任务,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请假审批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超过3天的由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超过5天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请假、出差、外出学习,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从生产之日算起,若遇国家法定假期、寒暑假或法定公休日,不顺延计算。婚假、探亲假等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6.原则上请假手续必须在休假前办理,对于紧急事件(如急病、突发事件等)要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事件平稳后按照程序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假期期满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没有上班又没有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7.教职工请假期满回岗工作,应在回岗工作当日到批假部门销假。未按时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奖惩措施
1.学校将劳动纪律的管理纳入对部门的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实行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职工没有办理请(续)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自旷工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对其予以解聘或按国家有关法规作相应的处理。
3.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务、工会等部门成立考勤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在抽查中,对存在迟到、早退、旷工和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以及未严格执行学校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领导责任津贴及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一年之内,对于出现3次以上漏报、瞒报、逾期不报、越权批假等未严格执行学校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部门,学校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的领导责任津贴。
4.由于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淮南师范学院非教学人员津贴分配考核办法》(淮师院2004年111号文件附件2)执行。
四、专任教师的管理按《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学〔2010〕1号)以及《淮南师范学院教学岗位津贴分配考核办法》(淮师院2004年111号文件附件1)执行。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