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进人员转正定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28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新进人员转正定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2017年及2017年以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尚未转正定职的人员。

二、相关政策

1.学校要在核定的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本次转正定职只涉及初级、中级任职资格与聘任。

2.申请助教、讲师任职资格,需在教学岗位满一年以上,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考核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3.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申请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请聘任“助理”级职务。

4.在管理岗位的人员,经考核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定为科员,其中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经考核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定为助理政工师。

三、相关要求

1.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各部门统一将本部门人员材料于20181015日前报送到行政楼404室,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

1)转正定职表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

2)博、硕士及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3)申请助教任职资格的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复印件及有关材料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和部门公章;

5)各部门转正定职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6)不接受个人申报且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转正定职表

2.转正定职汇总表

人事处

20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