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高校教师认定权限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20号)要求,现就2013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认定对象
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如果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如果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专业证明。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5月31日前,各部门传达、布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计本部门申请人数(非教学部门人员到所在系进行申报),组建由3—5人组成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专家组;5月31日下午2:00-5:00报送学科专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同时报送《2013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版各一份)。
(二)5月31日上午8:30,对申请者进行短期培训(请申请者务必参加),培训地点: 泉山校区行政楼410。
(三)6月1日-6月6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登陆http://www.hftc.edu.cn/jszg页面下载)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部分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读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信息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四)6月1日早上8点,申请人到矿三院门诊大厅体检。
(五)6月13日,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非教学部门的,请所在部门向教学部门出具思想品德考核鉴定书面意见,由院系审查填写;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六) 6月14日—6月17日,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面试和试讲,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测试,试讲由各系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专家组进行测试,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试讲材料由各院系于6月17日前统一上报到人事处。
(七)6月18日—6月23日,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八)6月24日—6月30日,对申请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九)7月1日—7月2日,报请省教育厅核批。
四、其他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组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专家组;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职称科。联系电话:6863592。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