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1浏览次数:15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我校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高校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一线专职教师。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统一。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我最喜爱的老师”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方法、程序为:各学院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评选投票,在教学一线教师(不含行政、党务、教辅等双肩挑、兼职人员)中评选出“我最喜爱的老师”。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结果给予表彰。并根据各院、系组织学生参与评选情况评选出组织奖。

第七条 参与投票的学生人数须占到应投票学生数的50%,从投票结果中取平均分最高的前10%人员经所在学院考核评定推荐到学校,经公示无异议院长办公会决定后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70527

 

 

 

 

 

 

 

 

 

主办单位:人事处

2017年05月27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