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6年门诊规定病种办理及报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209

各有关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关待遇,现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办理和报销时间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每年510日至525日、1010日至1025日,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衰竭透析门诊治疗三种大病申报时间不变,仍为每月上旬,每季度组织鉴定、发证一次。

申报时须携带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及2彩照一张。

已办理了两个病种的参保人员,5月份不能变更病种,10月份可以变更; 增加一个病种的,申报时要选对表,填表(二),填清楚原病种和新增加病种,但填表时(5月份)不得变更定点医院,同时要携带原有的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原件和复印件。

变更定点医院的时间仍为每年12月份。

申报地点仍为市本级、凤台、毛集、潘集、寿县四个点不变。

二、报销时间

市内报销调整为即时结算,异地安置报销时间为6月份和11月份每半年一次。

 

淮南市人社局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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