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合同期满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及续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25

根据《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师院人[2005]155号)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合同期满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满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和续聘程序

1、被考核者于12月14日前,填写《淮南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及续聘审核表》,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2、所在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应含党政负责人和工会代表人员。在12月21日前,根据被考核人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将部门考核小组名单、《淮南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及续聘审核表》、科研成果、各类获奖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4、学校审定续聘人员名单和解聘人员名单;

5、学校审定后进行全校公示;

6、人事处负责办理续聘手续。

三、考核原则和主要内容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原则。应着重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将按有关文件予以解聘。

1、考核优秀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敬业爱岗,能够遵纪守法,履行合同规定,聘期内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未受到行政或党(团)内任何处分;

2)业务能力强,聘期内至少年度考核优秀一次或教学考核优秀2次或主持省、厅级项目一项或获得省、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或主持校内课题两项;

3)教学人员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超过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年累计事假不超过4天或病假不超过10天。

2、考核合格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能够遵纪守法,履行合同规定,聘期内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未受到行政或党(团)内任何处分;

2)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聘期内教学考核、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3)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达到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年累计事假不超过7天或病假不超过15天。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合格: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责任的,或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严重问题的;

6)泄露有关秘密的;

7)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考核小组成员等的。

四、续聘有关规定

学校根据申请人在聘期内的业绩和考核结果,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岗位工作需要,确定拟续聘人选。

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如工作岗位需要可续聘,双方重新签订聘期合同,但若工作岗位调整或不再需要,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不合格人员学校将不再续聘,给予办理解聘手续,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部分津贴。

联系人:涂新宇   联系电话:6863591

特此通知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及续聘审核表

 

淮南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