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正确执行国家和学校福利和保险等薪酬待遇政策。
2.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调整。包括新增、减少和个人信息变动等情况。
3.负责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职工医疗补助、教职工工伤认定申报等。
4.负责全校非全日制用工的总体管理,负责核定非全日制用工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核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审核非全日制用工的上岗资格。
5.负责全校劳务费审核工作,接受省、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劳动用工年检。
6.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 0554-686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