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4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和相关人才在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愿有所为”的原则,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不受档案、户籍、身份、人事关系和社保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施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吸引人才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短期兼职、退休返聘等形式来我校工作。

第二章  引进条件及类别

第三条  引进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和做出贡献。

2.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行业企业知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优良的教学水平,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能对学校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知名专家或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除年龄条件外,其他条件符合《淮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中领军人才、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的人才标准。

6.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且不违背所在工作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智力引进。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智力服务合同,承担课题研究,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知识产权,与我校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和横向课题,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供智力服务。

(二)业余兼职。有时间和能力进行兼职的高层次人才,与我校签订兼职合同,承担部分教学及科研任务。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聘任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待遇等。

第六条  人事处初审通过后,学校组成专家组对拟柔性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技能、特长等)进行评审与鉴定,报学校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引进与否及享受的待遇标准。

第七条  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与有关学院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用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  任务及待遇

第八条  基本任务。

(一)领军人才(一类)。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起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学校的工作和未来的发展,不定期来学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领军人才(二类)。经常性对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给予咨询及指导,并不定期来学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三)领军人才(三类)。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与讲座;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或带领校内人员申请国家级课题、省部级重大课题或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或获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协助学校开展本学科和团队建设工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指导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与学校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促进所在学科紧跟国际前沿和处于先进水平;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业绩任务。

()其他人员。讲授1门以上基础、专业课程或指导本科生的实习、实训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参与并支持联合建立实习基地、联合实验室、教学实训基地建设;联合承担省级及以上攻关项目,解决企业急需解决的工程难题和工程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业绩任务。  

第九条  根据人才类别和实际贡献,按以下原则协商确定待遇:

(一)基本待遇。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各类人才基本待遇按照领军人才(一类)月薪3-6万元、领军人才(二类)月薪2.5-5万元、领军人才(三类)月薪1.5万元、教授(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月薪1万元、中青年学术骨干月薪0.8万元、博士及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月薪0.6万元的标准确定。上述月薪以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不以签订的聘期计算,聘用单位须加强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不能坚持连续在校工作的原则上每20工作日计算1个月。

(二)业绩待遇。

1.柔性引进人员以淮南师范学院署名完成的科研成果可以按照校内人员同等兑现相关奖励(非第一单位的按成果重要性和排序进行折扣)。

2.非一类、二类领军人才的柔性引进人员能够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且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达到学校相应职称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考核要求;(2)讲授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我校为第一单位)或带领校内人员申请到账课题经费达20万元以上或申请获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课题须有经费到账),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申请获批发明专利(其它相当知识产权)。可申请按照教授(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4万元、中青年学术骨干年薪16万元、博士及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薪14万元的标准包干兑现薪酬(不再兑现基本待遇)。

   3.对于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人员,学校可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门研究给予奖励。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由所在部门协助人事处建立业务档案,内容包括柔性人才的简历、聘任审批表、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等)、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情况等。

第十一条  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它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学校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中的领军人才,根据情况由受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并指定1-2名校内联系人。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一)受聘期间有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

(二)聘期内因个人原因,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三)受聘人员严重失职,对学校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四)聘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首聘期一般为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第十五条  学校或聘任单位可以向柔性引进的人才发放津贴,但不发放工资。津贴于协议签订半年后发放一次,剩余部分待目标考核合格后发放。对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