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261

校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团委,各行政处级单位:

《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1010

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管理工作,明确教师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主体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实施者,应忠实地履行《教师法》的职责,把培养素质高、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第二条 教师的教育观念必须与时俱进。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要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胸襟宽阔,谦虚好学;要积极探索活泼新颖的教学方法;要广思明辩,严谨治学。

第三条 教师应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深入研究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教育改革。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五条 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 熟悉教师职责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掌握拟主讲课程的授课计划、内容、要求和教学手段;

3. 熟悉拟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第一次主讲的课程,要有完整课程内容的讲稿。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 未经过岗前培训。

2. 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3. 基本知识薄弱,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4. 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 对己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6. 对新开设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7.教学工作不负责任,虽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七条 开新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由二级学院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讲稿及教案初稿,并组织试讲,经相关教师评议,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后报学校审定,再报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经二级学院推荐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  教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教师工作内容包括:理论课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进行教学研究,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工作。

第九条 理论课教学、实践教学主要环节按照《淮南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校教学〔201838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在从事教科研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诚信。

第四章  教学培养目标与教学纪律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是高等院校的教学培养目标。教师应注重在专业教育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三条 教师的精神面貌直接感染学生的心理状态。全面关心学生,不仅体现在学习上热情指导,而且要在生活上热情帮助;思想上循循诱导,努力做学生人格的楷模。

第十四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室。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要提前请假并填写调课或停课申请单。

第十五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鼓励教师补充本课程学科和技术前沿发展的知识,教师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定期听取学生有关教学的意见。对误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教师,对教学不负责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学生有权向教师、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校领导提出意见。教师要虚心接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各种具体的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的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二级学院均须制定教学法研究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教学法研究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并应做好记录。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八条 学校对认真执行《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所有违反本规范且产生不良教学效果的情节均属教学差错或事故。学校将视事故的情节和性质,按《淮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