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256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71017

 

淮南师范学院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精神,为确保2017年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7年度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 文件规定执行;实验系列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原则

根据国家审核评估和专业评估的师资要求,对与要求有差距的专业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3.坚持学院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学院的各专业岗位设置情况,对于岗位有空缺的专业在评审时给予优先推荐。

4.坚持业绩突出优先原则

相同的学科之间,业绩条件优秀的给予优先推荐。不同学科之间,不仅对业绩条件进行比较,还要考虑到学科之间的差异。

5.坚持保证质量原则

教授和副教授评审通过率分别控制在70%75%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建推荐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三、评审指标

根据合格申报教授人数70%确定教授评审指标,根据合格申报副教授人数75%确定副教授评审指标。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     代表作鉴定检测及材料审核

人事处负责代表作鉴定,科技处负责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对资格材料、教学材料、科研材料进行确认、盖章、签字。

(二)     二级学院评议推荐

1.各学院制定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方案,上报人事处备案方可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评议推荐原则、评议推荐条件、评议推荐程序、组织领导等。

2.各学院根据职称评议推荐方案及各专业岗位情况评议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专业排序向学校推荐,教学型副教授优先推荐。

(三)     申报资格审核

人事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材料公示。

(四)     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全体专家会议

主要是听取评审委员会主任报告,讨论通过评审方案。

(五)     学科组评审

1.    学习文件

在组长的召集下,学习申报条件、评审方案等文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2.    组织答辩

破格和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的,一律进行答辩。学科组专家组听取答辩人关于科研、教学业绩介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并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3.    审阅材料

    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硬件,教学、科研业绩等要件。申报人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最终裁定。

4.    评议推荐

评阅材料结束后,有组长主持学科组专家会议,对评审对象逐一进行评议。教授和副教授分别按合格申报人数的70%75%向推荐委员会推荐。对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要从严把握。

5.    投票表决

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赞成票为通过。

(六)     推荐委员会推荐

在学科组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七)     评审委员会评审

1.审阅申报人简表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会前逐一浏览申报人简表,并对照评审标准做好相关记录。

2.听取学科组汇报

学科组长简要汇报本组评审情况,重点汇报申报教授、破格晋升、专题报告以及学科组内有争议的材料。

3.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评审委员会实到人数的2/3赞成票通过。

五、相关说明

1. 教学业绩材料一律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负责解释,科研业绩材料一律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并负责解释,任职资格材料一律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并负责解释。

2.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论文检测工作采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学术监测系统,学校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检测工作组负责检测工作。

学校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检测工作组由科技处、人事处、图书馆、监察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测组人员通过培训后,在同一时间和地点集中检测。

检测报告仅为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提供参考和依据,不作为其他用途。

3.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直接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2人,副主任2-4人,委员一般不得少于19人。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学校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若干学科组组长、专家组成,其中委员应全部为教授,本校专家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

4.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负责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学科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

5.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学科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校纪委加强对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纪律保障。坚持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