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213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考核表

 

  

 

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不断提高实践育人和社会服务能力,适应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定位对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1.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没有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都必须参加。鼓励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与实践能力培训活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年龄超过35岁的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3.在进入学校之前有相关专业企事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暂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

二、培训形式

从实际工作和教学需要出发,面向社会,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和教师本人专业发展方向,努力改变教学与实际结合不紧的问题,针对性地培养创新人才。主要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主讲教师教育类专业课程的教师,要紧密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开展教育科研,可在市县(区)教育局教研室挂职基础教育研究与管理,或直接参与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学和业务活动。

2.主讲非教师教育类专业课程的教师,应根据专业课程属性,可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社会管理等部门,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参加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及业务管理工作。

3.其他与教师实践能力培训相关的形式。

三、组织管理

1.每年6月、12月,人事处组织下一学期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申报工作。教师个人申请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须另附详细的实践方案一份),各院(系)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计划(每学年脱产培训人员控制在各院(系)教师总数的10%以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人事处。

2.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后,列入教师培训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若有特殊需要,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鼓励教师利用暑假时间参加实践培训活动,凡暑假期间参加实践的,其培训时间按双倍计算。

4.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工作,积极组织、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活动。由所在院(系)和接收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具体实践任务,协议签订后须报人事处备案。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期间,由所在院(系)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日常管理,所在院(系)要加强与接受培训单位及派出教师的联系,确保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效果。

5.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结束后,参培教师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考核表》,并撰写一份不少于五千字的实践体会(或提交一种工业产品生产的现场流程图)。教师应在培训结束后将上述材料以及接受单位详细的考勤记录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学校组织考核组到接收单位考核教师外出培训情况,考核合格后学校颁发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合格证书。

四、相关待遇

1.在本市境内(不包括凤台县)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在外地(限省内及邻近省份)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的,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40元的住宿补贴,脱产学习期间可报销一次往返车旅费。除此之外,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的老师,每月补助30课时。

2.同等条件下,在院(系)岗位聘任、培训、考核等选拔中优先推荐。

340岁以下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4.教师脱产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期间,视同完成其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所对应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5.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等待遇。

6.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训期间按国家规定正常晋升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 校人事〔2013〕9号附件.doc
 

 


                                                2013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