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致全体教职工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244

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我校于201610月对各位教职工参保的个人信息进行采集,20179月个人信息确认签字,截止201712月学校已经为742名在职教职工和277名退休教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许多教职工对此也十分关心。为此,我们把与大家直接相关的几个方面政策作一简要介绍,请您一阅。

1、关于改革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

根据《决定》和《实施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14101日。20149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退休时为编制内职工),继续保持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不变,按照淮南市标准参保,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但是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退休待遇标准及发放方式。现有退休待遇中符合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的(含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等),按照属地标准原则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二是退休待遇调整政策。退休待遇不再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而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2、关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待遇问题

对这部分人来说,除了退休待遇发放方式和调整政策发生如前述变化外,最重要的是退休待遇的计发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后,这部分人不再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资计算退休费,而是改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改革前本人的连续工龄)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本人职业年金积累计发职业年金。同时设定10年过渡期(2014101日至2024930日),对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实行保底限高政策,使其基本养老金与改革前退休的同类人员保持平衡。所以目前我校改革后退休的教职工所领取的退休工资,均为预发退休工资,待社保经办机构对改革以来历史账目进行清算后,重新为这部分教职工核算退休工资,施行多退少补。

3、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调整是随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进行安排的,方法是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时职务职称(岗位等级)定额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以后年度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问题

20181月起,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原则上在每月的10日左右淮南市社保局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养老金仍然发放到退休教职工现在使用的退休工资卡,如未收到基本养老金或以后发生银行卡丢失补办等信息变动时,务请您及时与人事处联系,由我们到淮南市社保局办理变更等手续。

5、关于在职教职工缴纳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问题

学校201410月起预扣在编在职教职工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20181月开始按照个人参保信息采集时,大家签字确认的缴费工资正式缴纳养老金和职业年金,201410月至201712月预扣的费用,待社保经办机构对我校改革以来历史账目进行清算后,施行多退少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疏漏的地方,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继续改进和提高。

顺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您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6863590(人事处综合科)

 

  人事处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