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39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请下载附件文件:本科职称文件201051311291748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