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21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83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8年度我校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休人员),评审标准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2014-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近五年(2013-2017)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原件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学校初审

1.材料审核。学校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

2.公示。学校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3.单位评价。学校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在确认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后为其撰写单位推荐意见书。

四、材料报送时间

1.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 报送时间:11月05日前。

3. 联系人:高彦花;联系电话:6863708。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各类附件20181128091442.zip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